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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 促进资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平台 发布时间:2014-06-19 浏览数:1

  各市(州)、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内贸流通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四川省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外〔2012〕37号)相关规定,经报请省领导同意,现就2014年度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支持重点区域发展

 

  1.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示范基地建设

 

  (1)支持省级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根据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服务业发展改革的指导意见》(川委发〔2014〕10号)精神,按照《省级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支持2013年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继续开展综合改革试点。

 

  (2)支持中心城区商贸功能区建设。结合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和区域商贸中心打造,选择部分市(州)的中心城区,引导其开展中心商圈、中央商务区、特色商业街区等商贸功能区建设和改造,提升城市的商业聚集度和辐射带动力,提升城市商业品味。

 

  (3)支持服务业示范市(州)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全省服务业发展工作安排意见》(川办函〔2014〕53号)精神,支持6个市(州)加快推动中心城区转型发展服务业,积极打造服务业发展标志区。重点支持服务业设施设备的建设和更新改造,新兴业态和新型模式的培育和引进,先进技术、标准的推广运用,品牌建设等项目。

 

  (4)支持现代流通示范县建设。选择部分人口大县,着力推进重要商贸流通设施改造升级,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构建县域现代流通体系。支持大型购物中心(商场)、特色商业街(区)、商品市场、农产品流通、商品配送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重点支持商贸服务业业态创新发展。

 

  2.支持重点商贸流通示范镇建设

 

  选择部分流通辐射力较强的重点小城镇,积极发展现代流通,创新商贸服务方式,提高商贸服务业在小城镇经济发展中的地位。重点支持乡镇购物中心(商贸服务中心、超市)、商业街区、商品市场改造建设和发展具有小城镇特点的商贸业态。

 

  3.支持秦巴、乌蒙山区、民族地区商贸服务业发展

 

  重点支持新建和改造农贸市场、民族用品市场;支持发展连锁经营,新建连锁门店;支持具有地方及民族特色的商品展示和配送中心及特色商业街建设;支持彝家新寨商贸中心建设;支持农特产品冷藏保鲜、检验检测、信息服务等设施建设;支持发展民族地区特色餐饮业以及其它商贸流通服务业等。

 

  (二)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1.支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选择部分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依托资源、交通和市场条件,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培育成为产业集聚、企业集群、功能完善、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和自主创新平台建设、信息化改造提升、品牌建设和招大引强。

 

  2.支持一刻钟便民服务圈建设

 

  支持社区标准化菜市场的新建、改建、扩建;支持连锁经营企业、餐饮企业进入社区新建和改扩建直营便民服务网点和直营连锁门店;支持零售网点购建安全检测和信息化设施设备;支持社区商业门店拓展快递收发、物品托管、票务代订、水电气缴费、手机充值、预约挂号、刷卡取现等便民服务功能。

 

  3.支持商贸流通及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1)商品市场改造建设项目。支持大型商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现代物流设施,推进信息化及发展电子商务,配置检验检测、安全监控等设备设施。支持特色专业市场改造建设交易、仓储、加工和物流配送设施,完善信息服务、电子商务、质量追溯等功能及配置相应设备设施。

 

  (2)商贸流通及服务业重点项目。支持商业零售、批发(含药品、餐饮)企业新建或改扩建大型经营设施(含配送中心、大型网点、信息化管理系统)。

 

  (三)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1.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四川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融资

 

  重点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融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采用创新方式对电商企业提供方便、快捷、低成本的贷款,对贷款电子商务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3. 支持电子商务重点项目、基地和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1)电子商务基地等集聚区公共服务;(2)优势行业垂直平台,以商贸实体为依托的重点项目;(3)国内外企业在我省设电子商务全国性总部(运营中心)等,区域领先的本土电商企业;(4)电子商务人才培训;(5)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6)全企入网;(7)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做大做强。

 

  二、补助方式

 

  采取定额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补助,贷款贴息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

 

  三、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市(州)、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负责组织辖区内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2014年6月6日前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商务厅(相关业务处)、省财政厅(外事外债处)。扩权县(市)报送项目须同时上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备案。省直单位项目直接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二)已按《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商规〔2013〕110)号文件申报,且符合本通知支持内容和申报条件的项目,应按本通知要求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后重新申报。

 

  (三)所有申报项目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必须进行网络申报(附件2),并确保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未进行网络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各市(州)、扩权县(市)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并严格进行初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依据《四川省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项目组织评审,按照年度资金规模确定项目支持额度。

 

  (五)各地收到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下发的资金文件后,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要切实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并可按进度将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绩效评价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应在一个月内将评价结果联合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违反财经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原文链接:http://www.sccom.gov.cn/xxfb/priManager.do?behavior=pri&id=87788&lmbh=11020001&page=/page/swzc/pri.jsp&target=zx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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