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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我国提议修改海关《协调制度》首获成功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1-12-29 浏览数:5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记者28日从海关总署获悉,201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实施的《协调制度》共有225组修订,也是中国向世界海关组织提议修改首次成功获得通过。

 

海关总署关税司副司长康强说,2012年版《协调制度》在现行2007年版基础上进行了大范围的修订,共有225组修订。修订后,《协调制度》六位子目总数将从目前的5052个增加到5205个。这次修订涵盖的范围较广,涉及53个章的产品。2012年版《协调制度》修订重点体现在社会及环境事务方面。

 

在2007年至2012年审议循环中,中国海关积极参与讨论的全过程,提交了375个修订议题对案,反映我国的经贸利益。在最终获得通过的225组修订中,农产品98组,占43.56%;环保产品6组,占2.67%;新能源、新科技产品9组,占4%。

 

康强说,在这次修订中,本着在WCO框架下争取本国利益的目标,经过产业调研和艰苦谈判,根据中国提的议案,占世界贸易量40%以上的“机场用登机桥”、中国特色的“百合花”“普洱茶”等我国具有竞争优势和贸易特色的产品成功列入2012版《协调制度》目录和注释中,为其参与国际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

 

据介绍,普洱茶修订注释后,明确了归类,避免归类不一致,在欧盟、美国第九章的发酵茶为零关税。此外,在协调制度目录中增列“旅客登机桥”子目,避免了各国对商品的误解,统一了归类,为企业在实际出口过程中遭遇各国商品归类不统一带来的通关困难,消除了企业海外营销战略由此受到的影响,为我国优势商品出口铺平了道路。

 

康强说,《协调制度》的修改,体现了海关总署提出的《协调制度》应用要以促进企业发展、谋取国家利益为目标,也标志着我国海关从《协调制度》运用者向协调制度体系的建设者迈出了重要一步。

 

据介绍,《协调制度》是指世界海关组织(WCO)主持制定的商品分类目录体系,是顺应国际贸易实践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国际公约性质的商品分类标准,被称为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一种“标准语言”。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和现代科技发展的需要,协调制度每4至6年要做一次大的专版升级。目前,世界上有204个国家和地区正式采用了《协调制度》,占国际贸易总量98%以上的贸易是在协调制度的框架下完成的。

 

我国于1992年正式加入协调制度公约,《协调制度》是我国最早与国际接轨的公约之一。随着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协调制度》在我国的应用范围也不断扩大,现行的关税及进口环节税的征收、原产地管理、自贸区谈判、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贸易保障措施、检验检疫和环保管理等,均离不开协调制度技术的应用。《协调制度》的广泛应用,不仅促进了口岸管理的规范统一、确保了我国税收政策和贸易管制政策的有效实施,而且大大便利了企业的进出口贸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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