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海关政策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0号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1-12-30 浏览数:4

为正确实施联合国货物贸易统计标准与服务贸易统计标准,现调整《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品目9803及项下本国子目的商品名称和统计范围,具体如下:

 

一、 自2012年起,品目98.03及项下本国子目仅用于申报专门针对特定用户的特定需求而开发的出口软件;非定制型的出口软件以及进口软件应按照载体归类并统计。

 

二、品目98.03的商品名称修改为“定制型计算机软件(仅用于出口,不包括与产品固化或集成为一体的软件)”;本国子目9803.0010的商品名称修改为“定制型系统软件(指构成计算机系统或其他数字计算装置运行环境、平台的操作系统软件,支持应用软件运行)”;本国子目9803.0020的商品名称修改为“定制型支撑软件(指在操作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之间,提供应用软件设计,系统测试运行等辅助功能的软件)”;本国子目9803.0030的商品名称修改为“定制型应用软件”;本国子目9803.0090的商品名称修改为“其他定制型软件”。

 

三、自2012年起,品目98.03不再列入我国对外货物贸易统计范围,海关对其实施单项统计。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上一篇:国务院令第5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 下一篇:海关总署:我国提议修改海关《协调制度》首获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