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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看点:制定通用航空产业扶持政策 尽快提升军工投融资能力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3-03-20 浏览数:3

  制定通用航空产业扶持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中航工业副总工程师、歼-15总设计师孙聪建议,进一步落实“国发37号文”精神,加大对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力度,允许军工集团可以在集团层面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允许将军品总装资产装入上市公司。

 

  此外,中航工业系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遍关注我国通用航空发展,建议出台通用航空产业的具体扶持政策。

 

  尽快提升军工投融资能力

 

  2010年10月,国务院及中央军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7号)提出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军工发展动力和活力”、“利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基本完成,军工科研院所改革取得积极进步”的明确要求。但是目前五年的时间进度已经过去了一半,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步履维艰。

 

  为了能够抓住军工企业改革的历史机遇,尽快提升军工企业的投融资能力并将这种能力转化为技术生产能力,全国政协委员、中航工业副总工程师、歼-15总设计师孙聪建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发37号文”精神,加大对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力度,允许军工集团可以在集团层面引进战略投资者、股权多元化、允许将军品总装资产装入上市公司,从而真正实现体制机制变革,早日形成“商办官助”的投融资模式。

 

  全国人大代表、中航工业通飞董事长孟祥凯也建议,为进一步落实“国发37号文”要求,允许军工集团层面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简化军工企业股份制改制上市工作审核流程,放宽监管尺度,加大对军工企业改制上市以及军工科研院所改制的支持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中航工业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院总设计师唐长红则建议,国家应尽快出台军工科研院所企业化改制实施细则,明确牵头主管部门,减轻军工集团推进科研院所改制成本,加快推进应用开发类军工科研院所企业化改制工作。

 

  “国发37号文”指出,对于应用型军工科研院所,积极推进企业化转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或转为大企业的研发中心。国际军工实例证明,通过产研结合,军工企业能够有效整合内部分散的科研资源,改变机制体制,使得先进科研成果能第一时间转化为生产力。

 

  应制定通用航空产业扶持政策

 

  全国人大代表、中航工业昌飞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余枫建议,在国家层面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与通航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空域、机场、飞行员等基础资源。

 

  2012年是国家出台通航政策的“起步期”,有关政策主要涉及民航业发展的具体指导意见、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通用航空器引进管理等,对于具体低空空域划分及管理、机场建设等方面的政策还未出台,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通用航空产业的快速发展。

 

  由于通用航空在某些服务领域、机场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都存在市场失灵,因此在发展初期要积极发挥有关部门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扩大需求,加大投入。

 

  孟祥凯也认为,国家应该制定能够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具体包括通用航空培训、自有知识产权和中外合资的通用航空企业的进口优惠、国产通用飞机的销售、机场等基础设施能力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商飞副总经理吴光辉则建议,加快建立包括通航机场在内的通用航空服务体系,使通用飞机将来既能飞得起来,又能落得下去;建议在支线航空及民机产业发展上,积极鼓励地方政府修建地方机场,并使国产飞机在机场使用和航线运营上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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